鼓勵有興趣觀護工作同學踴躍報名參加。 以大學校院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輔導、法律、公民訓育、犯罪防治、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符合前揭方案之學生,於填寫推薦表後由學校備文逕向各地方檢察署洽詢報名,報名期間自115年3月2日起至同年3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