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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

鼓勵有興趣觀護工作同學踴躍報名參加。
以大學校院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輔導、法律、公民訓育、犯罪防治、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符合前揭方案之學生,於填寫推薦表後由學校備文逕向各地方檢察署洽詢報名,報名期間自115年3月2日起至同年3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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