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學生車輛通行證』申請公告
114學年度『學生車輛通行證』申請注意事項
一、已辦理113學年度車輛通行證在案學生(已畢業、車籍資料不符或罰款未繳者除外),參加團體申請者免再檢附相關資料辦理,
並依統計名冊(開學後另發)核對後簽名繳費,再由助理或班代統一至學務處生輔組辦理。
二、新申請者(含個人申請、車籍資料變更、未參加團體申請、復學生、新生)
辦理學生車輛通行證時需準備下列文件(車輛通行證申請表單請至學務處生輔組下載https://student.tnnua.edu.tw/p/406-1005-30919,r214.php?Lang=zh-tw):
1.學生證正面影印本。
2.本人駕照正面影印本。
3.車輛保險證或繳費收據正面影印本(需有效日期)。
4.車輛行車執照內面影印本。
三、114學年度汽、機車通行證有效期間為114年10月1日至115年9月30日止;汽車通行證費用每學年500元、機車通行證費用每學年100元。
四、申請視覺館及國樂系地下停車位部分,依「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室內停車位管理辦法」。
汽車每學年停車費2500元起標,機車每學年停車費500元起標,投標截止日期114年9月17日下午17時止、
開標日期114年9月18日上午10時(由總務處事務組辦理,相關規定請參閱總務處公告)。
五、學生汽、機車通行證辦理(團體申請)自114年9月24日起至114年9月26日17時止,研究生由研究所助理、一貫制及大學部由各班班代,
統一收齊車輛通行證申請表及費用,送交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審查、出納組繳款後,製作分發車輛通行證;
未及時統一辦理同學(個人申請)請於114年10月1日以後,自行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辦理(如人數眾多,則無法當日取件,
請務必參加團體申請)。
六、汽、機車改排氣管或校內違規單未繳清罰款者,不得辦理車輛通行證。
七、未辦理汽、機車通行證者,進入校園須憑學生證辦理臨時通行證並繳交汽車通行費每日三十元、機車通行費每日十元。
八、如對申請汽、機車通行證有任何疑問同學,請電洽學務處生活輔導組(06)693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