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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大學校院112學年度第2學期應屆畢業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以下簡稱僑外生)申請畢業後在臺實習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僑外生。」

112學年度第2學期應屆畢業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以下簡稱僑外生)申請畢業後在臺實習注意事項:

  • 受理截止日:即日起至113年5月31日下午4點止。
  • 收件地點:學務處2號櫃台(圖資大樓2F)
  • 申請文件:畢業僑生(含港澳生)在臺實習申請表-學生用實習機構同意畢業僑外生實習證明書-學生用僑外生畢業後實習契約
  • 下載表單網址: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業務專區→僑生事務→僑生專區→畢業後實習 (https://depart.moe.edu.tw/ED2500/News.aspx?n=3E239BE70DFD1178&sms=81C7B086C9C24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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