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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勞保局「勞工退休金個人自願提繳」宣導事項

一、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10年8月26日保退一字第11060116421號函辦理。

二、進入職場後應留意自身退休金權益,除雇主需依規定申報提繳退休金外,勞工亦得在其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參加自願提繳退休金好處包括:

(一)保障退休生活:增加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累積金額,強化退休生活保障。

(二)享有稅賦優惠:勞工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三)保障收益機制:提繳退休金期間之運用收益不低於依當地銀行2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保證收益。

三、詳情請見勞保局「勞退自提好處多!」懶人包,連結:https://www.bli.gov.tw/00207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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