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教育部「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之具教職及學生身分被害者名譽回復處理原則」
如有回復教職及學生身分之需求,可自行或是透過轉型正義相關民間團體、機關之協助,備妥平復文件、當時為教職或學生之認定文件,以電子郵件寄送本部專案窗口辦理(TJE@mail.mo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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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回復教職及學生身分之需求,可自行或是透過轉型正義相關民間團體、機關之協助,備妥平復文件、當時為教職或學生之認定文件,以電子郵件寄送本部專案窗口辦理(TJE@mail.moe.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