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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衛生福利部修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12條條文

旨揭條文修法理由如下: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十八歲,爰將前段有關創業貸款補助申請年齡規定,由「年滿二十歲」修正為「成年」。另為符法制體例,酌修後段規定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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