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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修正條文

一、107年2月22日106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第6條及附表。
二、考量法規明確性、標準一致性及急難救助金扶助經濟弱勢學生之慣例及意旨,明定急難救助金申請對象之家庭年所得總額70萬以上,或不動產價值合計650萬元以上,不予核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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